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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3 责任编辑:醴陵市博物馆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醴陵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醴陵位于湖南省东部,罗霄山脉北段西沿,湘江支流渌水流域,紧邻长沙、株洲、湘潭“金三角”经济区,是湘东赣西重要的物资集散地。醴陵为千年古邑,早于秦始,东汉置县,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醴陵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很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留下了光辉事迹以及革命遗迹。文物征集要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集和展示醴陵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文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方针,通过对醴陵历史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利用展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全市人民的自豪感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二、藏品征集、鉴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醴陵市博物馆工作实际,博物馆征集部具体负责藏品征

集,成立藏品征集和鉴定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和鉴定工作。

征集小组

组 长: 刘 峰

 副组长: 李拥军 

成 员: 彭 莎  潘国文  刘 晓

鉴定小组

组 长:刘 峰

副组长:邹 义

成 员: 彭  莎    潘国文 刘 晓  杨志宏

三、征集内容

文物征集内容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醴陵市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醴陵市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醴陵市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醴陵市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4、反映历史上醴陵市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5、自鸦片战争以来,醴陵市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醴陵市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内容为能够见证、反映醴陵党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历史人物、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史料和文物。

7、醴陵市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8、反映孔孟故里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凡属个人收藏的物件、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由市博物馆办理接受捐赠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对不愿出让但愿意参展的,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对不愿或不便捐赠的史料和文物,由征集办复制、复印、拍照后,归还原件。对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可与征集办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市博物馆一次性买断。

四、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五、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5、入库分类放置保管。

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建设、工农业革命,许多的历史财富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湮灭,所以我们急需去抢救、征集和保护这些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以留后人,填补我市的历史空白,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六、文物征集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醴陵市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5、对于本市范围内民间收藏的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七、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醴陵市博物馆所有,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